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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品資訊
道光十二年潘貓生等三人立賣杜絕盡大租契藏品圖,第1張

圖檔授權標示:


道光十二年潘貓生等三人立賣杜絕盡大租契

潘貓生等3人

立契人:潘貓生同母潘氏
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
古文書

1832~1832

長:50 x 寬:47 (cm)

立賣杜絕盡大租契人港西里上淡社番猫生、掽獅,仝母潘氏。有承夫祖父遺下自墾的簡家田內大租粟一十石。今因乏銀費用,愿將此租出賣,先盡問番親人等俱無力承受外,托中引就賣與小竹里赤崁庄簡九齡、明哲兄弟出首承買。當日仝中三面言定時值佛頭銀六十五大元足正。其銀契即日當中兩相交訖,其大租粟即當中對佃交付銀主前去收給掌管,永為己業。一賣千休,日後子孫不敢言贖,並不敢言找。保此大租係猫、獅承祖父的物業,與番親人等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,來歴交加不明等情。如有此情,猫、獅等自出首抵當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係二比兩愿,各無反悔。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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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錄號:20070010116

本物件為西元1832年(道光12年)潘貓生等3人立賣杜絕盡大租契。立契人為港西里上淡社番猫生、掽獅,仝母潘氏。有承夫祖父遺下自墾的簡家田內大租粟。因乏銀費用,將此租出賣與小竹里赤崁庄簡九齡、明哲兄弟,交易金額為佛頭銀65大元。此約為熟番立契約,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,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。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、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。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,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,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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